專利申請人與發明人的區別,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區別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5 17:37:3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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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與發明人的區別,一般專利權人于發明人的關系
在法律上發明人與專利發明申請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但也存在例外的情況。
那么,發明人和申請人區別?專利人去世專利歸誰所有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所謂專利申請人,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
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一人。
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一)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并申請專利的。
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后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后生效。
(二)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
對于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三)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所以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區別的。
專利權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專利申請人可以是單位或是個人,但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單位的發明具體一定是落在個人身上,在申請專利的時候,發明人可以填寫多人、專利申請人也可以填寫多個單位或多個個人或是單位跟個人共寫,專利授權后,在專利權的分配上就是所有專利權人共有。
總之專利權人,可以不是發明人,也可以是發明人。
專利申請人與發明人的區別,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區別嗎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區別嗎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區別。
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相關知識: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并申請專利的。
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后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后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
對于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專利申請人與發明人的區別,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區別
依據《專利法》專利申請流程如下所示: 1、提起專利申請。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2、有關機構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3、對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批準答復,頒發專利證書。
1、國家局: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包括知識產權涉外事宜;沒有直接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的行政執法權力;具有指導地方法規制定和執法業務,以及指定管轄的職能);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地方知識產權局沒有審查和授予專利權的職能) 2、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設置:省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地州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首府城市知識產權局;計劃單列市知識產權局;各地(州)級市知識產權局;直轄市各城區知識產權局;新疆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3、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職能: (1)處理職能:認定侵犯專利權行為是否成立;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2)調解職能: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其他專利糾紛。
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其發明人必須是,申請人則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
申請人是專利人權(自然人、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
如某企業申請專利,申請人是該企業。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如某人申請專利,申請人、發明人填寫的都是該自然人,而發明人和專利證書上體現的專利權人是同一個人。
專利證書上,不會體現申請人字樣,只有專利權人,專利證書上的專利權人,就是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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