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號可以宣傳嗎,未被授權的專利是否可用于宣傳?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5 13:38:5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號可以宣傳嗎,未被授權的專利是否可用于宣傳?
專利申請號可以宣傳嗎,企業廣告中“專利”不規范使用將面臨的法律責任
企業廣告中“專利”不規范使用將面臨的法律責任 企業在廣告宣傳中,為了吸引客戶,突出產品或者服務特色,往往會在廣告中標注“專利”。
如果在廣告中不規范使用“專利”有可能違反專利法和廣告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一、 不規范的行為類型 1、非專利產品,標注專利產品;2、專利已經遞交申請,暫時還沒獲得授權;3、專利已經到期,繼續標注專利號; 4、標注他人專利號。
二、 現有法律法規有關使用“專利”的規定 (一)現有法律有關專利產品加注標識的規定及標注不規范的規制 1、《專利法》(2008年) 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
” 2、《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年) 第八十三條 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方式予以標明。
專利標識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3、《專利標識標注辦法》(2012年) 第三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對標注專利標識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授予專利權之后的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同意享有專利標識標注權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其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注專利標識。
第八條 專利標識的標注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專利標識標注不當,構成假冒專利行為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4、《廣告法》(2015年) 第十二條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利申請號可以宣傳嗎,我們公司有申請一件專利,現在還未取得授權,想把專利公開號印到產品包裝袋上可以嗎?
公開號不可以印到包裝袋上,專利申請號、申請類別可以標注,但是必須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您好!對于專利公開號能否印到產品包裝帶上,不同國家也有不同的規定。
我們猜測您關注的應該是中國專利申請相關的規定,在這方面,主要可以參考中國《專利法》。
根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標識標注辦法》的規定,您的產品包裝上可以標注申請號,但是未授權的,需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根據規范,您提到的“專利公開號”是不能直接印到產品包裝上的,此類屬于標注不規范的情況。
如標注不規范,則會被認定為專利標識標注不規范行為,應當責令行為人改正。
具體您可以參考《專利標識標注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專利權被授予前在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注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專利申請號,并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廣告法》的要求更嚴格,未授權的專利申請在廣告宣傳中不能標注。
《廣告法》第十二條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所以,你們的專利還未取得授權,一定要注意不要在廣告宣傳中標注專利信息哦。
專利申請號可以宣傳嗎,未被授權的專利是否可用于宣傳?
:未被授權的專利是否可用于宣傳? 前言 《廣告法》第十二條規定: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但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標識標注辦法》的第七條規定:專利權被授予前在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注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專利申請號,并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一個規定不可將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做廣告,另一個表明可以標注,但需要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那么,《專利標識標注辦法》第七條與《廣告法》第十二條是否相抵觸?如果相抵觸,企業會因為依據《廣告法》第十二條被行政處罰? 一、如果專利權被授予前進行專利標識標注會因為依據《廣告法》第十二條要求被行政處罰嗎? 毫無疑問,會的。
《專利標識標注辦法》第七條的相關規定,與作為上位法的《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相抵觸,依照《立法法》第五章的規定,應當適用上位法的《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即“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的立法本意是因為:一項產品標稱使用專利技術或設計,能夠吸引消費者的關注,因為普通消費者會認為該產品有創新之處。
但是,專利申請能否獲得專利權是未知、不確定的。
普通消費者不一定能區分“專利”與“專利申請”,甚至會誤認為取得專利申請號的技術或設計也有創新性或者說已被專利管理機關初步認可。
為避免誤導消費者,故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涉及專利的廣告不符合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2015年0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網宣傳中稱小米4C手機邊緣觸控已申請46項專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內容,當時尚未取得專利證書,只有專利申請號,由于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做廣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二、《專利標識標注辦法》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什么? 國家知識產權局2003年公布、2012年5月1日廢止的《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標注方式的規定》,并沒有任何有關專利申請信息標注的規定。
但取代《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標注方式的規定》的《專利標識標注辦法》在第七條新增了相關的規定,那當時是基于怎么樣的考慮加上這個條款呢?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11年10月21日公布的《關于〈專利標識標注方式的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介紹,一些專利申請人在專利權被授予前的標注行為并不規范,有的沒有注明是專利申請,有的則沒有注明專利申請號。
這些情況會使公眾誤認為其已經被授予專利權,從而對市場競爭秩序產生不良影響,而且也不利于公眾進行檢索和查詢。
專利申請號可以宣傳嗎,未被授權的專利是否可用于宣傳?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申請號可以宣傳嗎,未被授權的專利是否可用于宣傳?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