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發明專利的權利人可以有幾個?兩個以上可以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4 21:53:2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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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專利權人可以是幾個人
專利可以是一個人的智慧的結晶,也可以是一個團的智慧的結晶,也可以是一個公司或者一個企業的智慧的結晶。
那么一般的專利權人是幾個人,法律對此是怎么規定的。
因此接下來小思為您介紹關于專利權人可以是幾個人,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相應的問題。
一、專利權人可以是幾個人 根據《專利法》第八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二、專利權人的三種類型 (一)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二)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三)、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三、共同專利權人怎么行使權利? (一)約定優先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這是自治原則的體現,專利作為一種各專利權人共有的一種私人財產,何時申請,如何處分,理應由他們自己決定,而非法律強制規定。
(二)專利權共有人單獨行使的情形 1、專利權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專利,所得收益歸實施人所有。
2、專利權共有人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三)專利權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專利申請人一共可以有多少個
專利申請人一共可以有多少個 專利申請對申請人數量、發明人數量是沒有限制的。
第一發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義,后面的就只剩下名義上參加過項目的意義了。
申請人的數量會影響申請費的多少,一個人申請,申請費減免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是減免70%。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 專利發明人只擁有名譽權并非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和單位,財產權可以轉讓;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授權后叫專利權人,有申請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專利權人,才擁有專利權。
如何區別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 職務發明人與非職務發明人的身份決定了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
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單位,單位作為專利權人有權占有、使用、處分其專利,而發明人(或設計人)不具備這些權利。
非職務發明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都屬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處分該專利的權利,也可以出售專利又可以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或字節實施專利獲得經濟利益。
也許有人會問到,若專利發明人離開公司,那他能帶走專利嗎?公司是不是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呢? 專利法明確: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必要報酬的權利,但無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專利,不能擅自轉讓專利獲取利益。
因此,發明人有權利獲得獎金等物質鼓勵,而不得帶走專利,否則屬于侵權。
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發明專利的權利人可以有幾個?兩個以上可以嗎?
一件發明物,其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專利權人可以有幾個人?一個、兩個、亦或是更多?今天咱們就來科普一下。
一、發明物的專利權人可以是兩個以上嗎? 根據《專利法》第八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二、共同專利權人怎么行使權利? 1、約定優先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這是自治原則的體現,專利作為一種各專利權人共有的一種私人財產,何時申請,如何處分,理應由他們自己決定,而非法律強制規定。
2、專利權共有人單獨行使的情形 (1)專利權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專利,所得收益歸實施人所有; (2)專利權共有人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3、專利權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約定、共有人可以單獨行使情形之外,行使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如共有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需要共有人全體同意。
總而言之,法律從來就沒有規定過,專利權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或一家企業,不過如果是兩個以上自然人或兩個以上企業共同擁有專利權的話,那么各方對發明物獲得專利權以后,專利權的使用問題就應該提前約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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