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法律怎樣規定的,對駁回商標注冊不服怎樣解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3 14:07:5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應該怎樣解決
問: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答:
關于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法律是怎樣規定的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具體如下: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3、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4、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
5、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
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的,應當認定其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問:
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應該怎樣解決
答:
關于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應該怎樣解決的問題, 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2。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問: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怎么處罰
答:
關于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怎么處罰的問題, 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予以制止,限期其改正,對于違法經營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會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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