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商標許可的時間限制有哪些規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3 13:49:4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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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商標許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樣的,法律怎樣規定
答:
根據以上內容, 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律師解答商標許可合同中,一方因重大違約使對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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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商標許可的時間限制,有哪些規定
答:
關于商標許可的時間限制,有哪些規定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商標許可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0年。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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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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