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超過訴訟時效是否還需要賠償,侵犯專利權的表現形式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3 13:42:1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侵害著作權超過訴訟時效是否還需要賠償,侵犯專利權的表現形式是什么
問:
侵害著作權超過訴訟時效是否還需要賠償
答:
關于侵害著作權超過訴訟時效是否還需要賠償的問題, 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著作權超過訴訟時效的,侵權人仍需要賠償,只是當義務人提出時效抗辯時,義務人在法律上可以不履行義務。
超過訴訟時效并意味著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消滅了,權利人還可以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維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問:
侵犯專利權的表現形式是什么
答:
關于侵犯專利權的表現形式是什么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直接侵權行為。
其表現形式包括: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2。間接侵權行為。
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問:
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方式
答:
關于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方式的問題, 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判斷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可以看是否有以下侵犯著作權的不法行為:(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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