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什么,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3 13:39:3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什么,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哪些
問:
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什么
答:
關于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什么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強制可即一般強制許可、特殊強制許可、交叉強制許可。
一般強制許可是指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給予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特殊強制許可是當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出現時,為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專利局有權決定對專利權人的專利給予強制許可使用,以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保障公眾的利益。
交叉強制許可又稱為相互許可,是指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依賴于前一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實施,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后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給予后專利權人實施情況下,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前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問:
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哪些
答:
關于專利權強制許可實施的種類是哪些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強制可即一般強制許可、特殊強制許可、交叉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只能是非專有、非獨占的;其受益人除了與企業或企業的商譽一道轉讓外,受益人不得再行轉讓。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問:
專利權恢復請求多長時間可以通過
答:
關于專利權恢復請求多長時間可以通過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專利權恢復請求多久能通過是沒有具體時間規定的。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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