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包裝及裝潢的保護規定是怎樣的,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稱認定是怎樣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9 21:49:3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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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包裝及裝潢的保護規定是怎樣的
對以上內容,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A;署名權被侵犯的表現:?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也稱作者身份權。
?依據】═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領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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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稱認定是怎樣的
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稱認定是怎樣的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
本規定所稱特有,是指商品名稱、包裝、裝潢非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并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是指知名商品獨有的與通用名稱有顯著區別的商品名稱。
但該名稱已經作為商標注冊的除外。
包裝,是指為識別商品以及方便攜帶、儲運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輔助物和容器。
裝潢,是指為識別與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與商標有何區別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是指不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具有顯著區別性特征,并通過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費者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相區別的商品名稱,但已經注冊為商標就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屬性,而具有了注冊商標權的專有性。
特有名稱,是相對于商品的通用名稱而言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不能獲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獨占使用權:判斷通用名稱時,不僅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以及專業工具書、辭典中已經列入的商品名稱,應當認定為通用名稱,而且對于已為同行業經營者約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類商品的名詞,也應認定為該商品的通用名稱。
而商標是指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不能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商品名稱; (三)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以及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四)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
前款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情形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的,可以認定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以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觀敘述商品而正當使用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述就是小編對“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稱認定是怎樣的”問題進行解答,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是指知名商品獨有的與通用名稱有顯著區別的商品名稱。
但該名稱已經作為商標注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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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特有包裝保護是什么
對以上內容,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A;署名權被侵犯的表現:?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也稱作者身份權。
?依據】═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領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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