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識產權管理,什么是知識產權請求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9 21:37:4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什么是知識產權管理,什么是知識產權請求權
什么是知識產權管理
什么是知識產權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保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動,以及知識產權人為使其智力成果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采取相應措施和策略的經營活動。
知識產權管理是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制度設計、流程監控、運用實施、人員培訓、創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系統工程。
知識產權管理不僅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一起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于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之中。
從國家宏觀管理的角度看,知識產權的制度立法、司法保護、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納入知識產權宏觀管理的內容;從企業管理的角度看,企業知識產權的產生、實施和維權都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
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知識產權管理可為國家機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及權利主體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的管理。
權利主體的管理主要從知識產權的合理開發、應用、推廣、自我保護等方面的考慮。
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 知識產權管理實質上景是知識產權人對知識產權實行財產所有權的管理。
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知識產權雖然在形態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觀實在的財產。
所以,我們仍然可以對無形的知識產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效益。
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分別為以下三點: (一)知識產權的開發管理。
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知識產權的開發,做好知識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占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占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管理、都督。
(二)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
主要對知識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范;研究核定知識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識產權等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管理。
對知識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四)知識產權的處分管理。
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 進行法律咨詢, 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你解答疑惑,讓你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什么是知識產權請求權
對以上內容,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A;署名權被侵犯的表現:?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也稱作者身份權。
?依據】═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領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提示】若對問題還有疑問,可快速咨詢律師,精選優質律師,三重認證保護,請放心咨詢。
從商標侵權實務角度淺析關于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制裁力度意見
整體來看,《征求意見稿》一共是21條,對于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體現在四個方面:包括加強適用保全措施、依法判決停止侵權、依法加大賠償力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等,既有對舉證責任的加強,也有對賠償金額的提高,甚至也包含了對刑事打擊力度的加強。
筆者結合之前對商標侵權的訴訟實務經驗,淺談關于加大商標侵權行為制裁力度的個人意見: 一、關于加強適用保全措施 1。 關于行為保全 2001年6月、2002年1月最高法先后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于人民法院正確審查訴前責令停止侵害知識產權行為案件,兩個訴前停止侵權司法解釋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權利人關于行為保全問題上,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規定共21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程序性規則,包括申請主體、管轄法院、申請書及載明事項、審查程序、復議等;二是實體性規則,包括行為保全必要性的考量因素、行為保全措施的效力期限等;三是行為保全申請有錯誤的認定及因申請有錯誤引發的賠償訴訟的管轄、行為保全措施的解除等;四是同時申請不同類型保全的處理、申請費等其他問題。
盡管該規定第十六條明確了申請有錯誤的認定采用客觀歸責原則;但是對于司法實踐中欠缺案例支撐或者可能有較大爭議的問題,如反壟斷糾紛引發的行為保全案件中“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認定以及反壟斷糾紛中原告敗訴對于申請行為保全有錯誤的認定的影響等問題,未作具體規定。
此次《意見征求稿》第一條、第二條對于加大采取行為保全的適用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侵害或者即將侵害涉及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熱播節目等知識產權以及在展會上侵害或者即將侵害知識產權等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加大行為保全適用力度。
2。 關于財產保全 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第二條 對注冊商標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自商標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此次《意見征求稿》第三條對于財產保全的時間沒有限制,明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需要續保的,應當向正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因知識產權案子審理周期長,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侵權一方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無效,案件可能會中止審理,因此六個月的財產保全時間是不夠的,所以在六個月財產保全時間屆滿時,可以申請續保,防止侵權人轉移財產,更好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3。關于證據保全 在民事訴訟中,證據是訴訟之王,針對知識產權案件中的舉證難的問題,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知識產權法庭綜合合理利用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盡量降低權利人舉證門檻,同時運用市場化原則提高損害賠償力度。
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證據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申請人提供保證、抵押等形式的擔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此次《征求意見稿》第四條、第五條明確知識產權權利人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侵害知識產權行為且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形,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并沒有要求提供擔保,對于權利人而言,可以減少權利人的負擔,更好、更快地維權。
在司法實踐中,有同時申請行為保全、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情況,《行為保全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分別審查不同類型的保全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條件。
在申請費方面,《行為保全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行為保全,應當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關于申請采取行為保全措施的規定交納申請費。
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于保全的費用沒有明確下來。
二、關于依法判決停止侵權 此次《意見征求稿》第六條至第九條對于應當判決停止侵權的行為予以明確,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應明確、具體,以便于判決結果的執行。
根據認定的事實作出停止制造、停止使用、停止銷售或停止進口行為,而不應只判停止侵權行為。
法院在作出停止侵權的判決時,要注意區分當事人的不同訴訟請求和被告人實施的具體侵權行為,在判決主文中作出明確表達。
尤其應當注意以下事項:(一)停止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全部侵權行為,還是其中一種或兩種侵權行為。
(二)停止使用專利方法行為,還是停止使用銷售依專利方法制造出的專利產品行為。
(三)停止侵權的范圍。
(四)如果被告制造產品有多種類型,則應明確停止對哪些型號產品的侵權行為。
三、關于依法加大賠償力度 《商標法》經1982年8月23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議通過。
1983年3月1日開始施行,分別于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2019年4月23日進行四次修正。
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由2001年《商標法》中的50萬元,到2013年《商標法》的300萬元,到2019年《商標法》的500萬元,呈現出了“芝麻開花節節高”的走勢,《商標法》第63條規定的賠償數額的認定是有先后順序的,即首先考慮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其次是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再次是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如果這些都無法確定,則最后由人民法院來酌定賠償額。
此次《意見征求稿》第十條至第十九條是對于賠償金額計算的各方面因素予以考量,不僅將權利人調查取證的費用、利用第三方平臺披露的相關數據、權利人要求懲罰性賠償的請求、侵權人的侵權情節、權利人的合理開支等均是可以支持賠償數額的依據。
2019年4月23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介紹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關情況時指出,人民法院通過適用懲罰性賠償、提高損害賠償額度、嚴懲知識產權犯罪,判賠數千萬元的專利、商標侵權案件已經屢見不鮮。
知識產權案件賠償數額,是判斷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和力度的重要指標,一方面說明了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在逐步加大,一方面也說明了違法成本越來也高,也使得侵權人在實施商標侵權行為時考量的實施這種商標侵權行為有無必要,是否可以發展自己的商標? 四、關于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我國刑法關于商標侵權刑事犯罪的罪名有三個分別為: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之前的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可以涉及侵害商標權犯罪可以適用緩刑或者單處或并處罰金,譬如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
什么是知識產權管理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什么是知識產權請求權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