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可以繼續申請嗎,專利權終止后怎么樣恢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7 17:24:5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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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可以繼續申請嗎
一、專利權終止可以繼續申請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權被終止后是不能再申請專利的,專利權終止后專利就就會被公開,相同的專利就不再具有新穎性,不符合專利權授予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二、專利權終止的法律后果 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
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并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
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符合規定的放棄專利權聲明被批準后,專利局將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
該聲明自登記、公告后生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權被終止后是不能再申請專利的,專利權終止后專利就就會被公開,相同的專利就不再具有新穎性,不符合專利權授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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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后怎么樣恢復
一、專利權終止后怎么樣恢復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
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如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二、專利實審期間有專利權嗎 依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想要獲得授權需要通過專利審查,無論是初步審查還是實質審查,在審查階段是沒有專利權的。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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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請
一、專利權終止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專利權終止后不一定可以重新申請。
僅僅在當事人因不可抗拒或正當的事由而延誤導致權力喪失的情況下才可以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二、申請恢復專利權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申請恢復專利權不一定需要繳納費用,僅在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情況下需要繳納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第九十三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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