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屬可以共享嗎,專利權屬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4-07 17:23:4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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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屬可以共享嗎
一、專利權屬可以共享嗎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專利權是具有專屬性的,由專利權人擁有,所以是不能共享的,但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許可他人使用或者轉讓給其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二、專利權的歸屬如何確定 專利權的確定根據(jù)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1、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
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4、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5、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6、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專利權是具有專屬性的,由專利權人擁有,所以是不能共享的,但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許可他人使用或者轉讓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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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屬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一、專利權屬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1、就專利侵權賠償問題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糾紛: (1)、協(xié)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xié)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xié)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xié)議,從而解決糾紛。
(3)、訴訟解決。
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而解決糾紛。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就實施開放許可發(fā)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不屬于專利侵權的行為 根據(jù)《專利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jù)《專利法》的規(guī)定,就專利問題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xié)商處理,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等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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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概念及其適用情形
一、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概念及其適用情形 所謂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是指政府強制給予除專利權人之外的第三人實施某項專利的權利,適用的情形包括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jù)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xiàn)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強制許可。
二、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的后果 非獨占性、不可轉讓性和有償性 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jù)強制許可的理由規(guī)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fā)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jù)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所謂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是指政府強制給予除專利權人之外的第三人實施某項專利的權利,適用的情形包括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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