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助與佛山吉特科技專利轉讓合同糾紛,眼鏡片鋸槽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6:43:5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黃天助與佛山市吉特科技有限公司轉讓專利權合同糾紛案,"眼鏡片鋸槽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黃天助與佛山市吉特科技有限公司轉讓專利權合同糾紛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5)粵高法民三終字第112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
黃*助,男,漢族,1946年12月22日出生,住所地香港軒尼詩道3846號18樓B座,香港居民身份證號:
K931008(8)。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廣東省佛山市新風路44號16座。
法定代表人:
甘*強,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何*偉,男,1981年10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東園一街3號202房。
委托代理人:
溫*明,**華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黃*助因與被上訴人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轉讓專利權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7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審理查明:
2001年4月3日,**公司(作為受讓方)與黃*助(作為出讓方)簽訂了一份《專利權轉讓協議》,協議中約定:
1、黃*助將其“即熱式細化離子熱水器片式換能電極結構”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證書號為:
第389447號)轉讓給**公司,轉讓費為230萬元,首期轉讓費80萬元由**公司在協議簽訂后3日內支付;2、黃*助收到此款10日內,應將全部技術資料移交給**公司,并攜帶樣機到廣東,送至雙方認可的國家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如經檢測該樣機使用安全性能合格及電熱交換率達到98%以上,則**公司分二期支付剩余的轉讓款;3、樣機如經檢測其使用安全性存在較大問題或電熱交換率達不到98%以上,黃*助在2個月內不能解決問題或雖能解決問題,但原材料成本增加而不能接受時,**公司不需要向黃*助支付剩余的轉讓費,同時黃*助已收取第一批轉讓費80萬元應在10天內退回給**公司;4、如果樣機經檢測符合雙方約定的條件標準,則雙方馬上向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辦理該專利權人的變更手續;5、**公司在獲得此項專利后,自己不允許生產,只能把許可使用權交給由雙方共同投資的聯營公司獨家使用至不再生產為止……。
2001年4月13目,因電熱水器必須經長城認證,雙方簽訂了《專利轉讓補充協議(一)》,該協議中約定:
1、黃*助保證性能上該專利產品能夠通過國家長城認證,聯營公司負責費用,如經國家專業檢測機構的檢測,該專利產品的電熱水器性能無法通過國家長城認證,則黃*助應在10天內退回**公司已支付的80萬元轉讓費;2、黃*助必須無條件負責、共同和協助**公司繼續開發和完善該專利產品,工資和實施費用由雙方聯營公司負責……。
同日,雙方就該專利產品的相關專利及技術又簽訂了《專利轉讓補充協議(二)》,協議中約定:
一、該專利相關的專利共有2項,分別是1、《一種新型三線銅芯絕緣護套軟電線》,專利號002415348。
2、《電熱水器水電阻安全裝置》,專利申請號002329972(已于2001年2月2日獲國家專利局將在2001年5月2日授權的通知,并且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取得專利。
二、第一條中所列的專利,黃*助同意許可予其和**公司的聯營公司無償使用、實施,聯營公司只有一般使用權,且只能配套有關專利產品應用,不得單獨生產、獨立產品銷售。
三、黃*助保證有必要時,將該二項專利的全部技術資料(光盤、文字、數據、流程、檢測方法與標準等)、樣品移交給聯營公司,以便受讓人的產品開發、生產能順利進行。
四、聯營公司實施、使用上述專利無需向黃*助支付任何費用。
另外黃*助亦不得因許可他人有償實施使用上述專利或以轉讓上述專利為由而取消聯營公司的使用權。
五、黃*助許可**公司實施、使用上述專利的期限為九年,由2001年5月2日至2009年7月1日……。
雙方簽訂協議后,**公司于2001年4月14日將首期轉讓款80萬元支付給了黃*助,且于同年4月24日、4月26日、5月22日投入資金欲成立聯營公司(正和公司),但在同年5月29日前,**公司以黃*助沒有投資和專利產品是否通過長城認證未有結果為由抽回了所有資金,因而雙方約定成立的聯營公司并未實現。
黃*助從2001年4月6日至5月19日將有關的物資、技術資料移交給**公司。
2001年9月6日**公司將黃*助帶來的樣機委托中國賽寶(總部)實驗室轉送北京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申請(電工)長城認證事宜,同年10月29日,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在CCEE技術委員會全體會議上對即熱式熱水器(電極加熱式)認證問題作出決定,因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而暫不開展認證。
2001年12月21日黃*助單方將即熱式細化離子水電熱水器的樣機送往福建省中心檢驗所,對熱效率和觸漏電安全性能方面進行檢測,2001年12月30日該所出具了熱效率為98。
5%,樣品所測項目符合QB1239-1991《快熱式電熱水器》的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2002年1月9日該所對觸漏電方面出具了樣品所測項目符合IEC60335-2-351997修訂1的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
"眼鏡片鋸槽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案由:
"眼鏡片鋸槽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勝訴方:
原告:
林*郎。
代理機構:
**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敗訴方:
被告:
王*良 宋-秋發 代理機構:
臺州市**專利事務所 案情:
原告為眼鏡片鋸槽機實用新型專利權人,專利號為200420090376.8。
經調查臺州市**王橋塑料薄膜廠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實施了該專利。
該廠生產的良友牌Ly—928型無框鏡片鋸槽機的結構已經覆蓋了原告專利權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完全落入了該專利的保護范圍。
宋-秋發經營的臨海市**眼鏡設備商行長期參與侵權產品的銷售。
二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原告生產的專利產品造成沖擊,銷售量急劇下滑,原告因此蒙受了巨額損失。
由于臺州市**王橋塑料薄膜廠已注銷,故變更被告為其責任人王*良承擔本案的侵權責任。
要求本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審理結果:
王*良賠償林*郎經濟損失人民幣35萬元,宋-秋發立即停止銷售落入專利號為200420090376.8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的產品。
點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
實用新型申請費用低,授權快,但對代理機構撰寫技巧要求高。
本案中,杭-誠所專利代理人在專利撰寫過程中很好的劃定了專利權保護范圍,確保專利的創造性和新穎性,并在隨后的訴訟中運用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出色的訴訟技巧,快速的阻止了被告的侵權行為,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原告贏回了市場。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依照專利法規定,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可見,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效力溯及到自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起。
2。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為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3。如果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原專利法中,規定導致專利權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外,還有請求撤銷專利權的程序。
由于請求撤銷專利權的理由是請求人認為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實質性條件。
這種請求理由與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發生重合。
新專利法去掉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條文更加統一和嚴密。
另外,依照原專利法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只能在專利被授予后6個月后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應在專利權被授予后6個月內提出,這就使得對許多在專利權授予后6個月內被公眾發現的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發明創造,無法及時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
新專利法將這一時間提前到自專利法授予開始,彌補廠原立法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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