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有哪些,平面外觀設計還能獲得外觀專利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5:38:5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有哪些,平面外觀設計還能獲得外觀專利嗎。
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有哪些 一、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的所有權移轉至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的支配權。
二、專利許可 事實上,專利許可類似于專利權出租,其“租賃”方式分多種。
1、獨占許可:
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許可方一者獨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2、排他許可:
除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3、交叉許可:
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情況是相互免費。
4、普通許可:
專利權人自己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可以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
5、強制許可:
專利權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價格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三、專利質押 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保留在專利權人手中,僅僅在出現事故時,質權人有權支配專利權,即可以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
因此,在現有的專利權質押過程中,由政府引導的質押較多。
而且,鑒于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特性,且其實際價格受市場、運作人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影響,現有的質押多以有形資產擔保為基礎,鮮有單純的專利質押融資,其成熟度還有待提高。
四、技術入股 以專利技術為入股條件,形成技術入股也是現在常見的通過專利賺錢的手段之一。
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更多的會將帶專利的技術入股看作商業合作的手段,而弱化專利本身的價值。
因此,對于投資方來說,光擁有專利,而沒有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技術專家,很可能專利最終變成“專”而不“利”,即擁有專利權卻無法轉化為產品,不能變成提高經濟效益的工具。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 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平面外觀設計還能獲得外觀專利嗎
牟瑤律師,知識產權專家律師,武漢大學法學碩士,中共黨員。
該律師涉足律師行業多年,具有豐富的律師從業經驗,長期致力于著作權(版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業務方面的研究。
其憑借專業的理論知識、深厚的法律素養和豐富的談判及訴訟技能,為國內外大型企業、事業單位處理了多起重大疑難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已贏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戶的高度贊譽。
牟瑤律師代理各類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上百余起,為客戶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
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成為業內關注亮點并具有指導性意義。
至今已與多家著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個核桃、農夫山泉、郫縣豆瓣等知名企業等建立了合作關系,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牟瑤律師執業理念是:
以法為本、忠職敬業、竭誠為客戶提供專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詳細>>
年費的定義是如何的
年費的定義是如何的 專利年費:
專利權人自授予專利權的年度開始,直至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專利權終止,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它隨著年度的變化,數量也不盡相同,這種費用就是年費。
繳納年費是專利權人的義務。
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后,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申請,已經繳納了當年申請維持費的,可以不再繳納當年的年費。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更具體地說,由于專利年度是從申請日起算的,所以申請人應在每年申請日的相應日以前一個月內預繳下一年度年費。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
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對于我們來說,年費是一項必須繳納的費用,才能享受相關的服務。
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 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有哪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平面外觀設計還能獲得外觀專利嗎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發明專利申請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