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專利優先權存在什么限制,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5:37:5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對專利優先權存在什么限制,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對專利優先權存在什么限制
一、對專利優先權存在什么限制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二、申請專利優先權有什么作用 1、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 專利優先權可以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
一有發明創造,發明人就可及時申請專利,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也更加充分地體現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在先申請”原則。
過遲申請專利的后果是顯而易見的,這樣很容易造成被別人搶先申請的局面。
另外還有一些專利技術竊賊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竊取技術成果,搶先申請專利,甚至反過來控告真正的發明人。
2、督促發明人加快研究進程 優先權的期限為12個月,這就要求發明人必須在第一次申請之后的12個月內對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進行完善與改進。
不少人在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將自己的下一步研制計劃的完成日子定在優先權期限屆滿之前,正是優先權這種制度所帶來的正面影響。
3、有利于專利申請類型的轉換 因為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的文件撰寫、權利要求,對有些發明往往不同,發明可以保護方法,但實用新型不行。
有了優先權制度,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在規定的一年期內,最后選定是以實用新型,還是以發明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
如果原來申請的是實用新型,可以通過要求優先權的方式將實用新型專利轉為發明專利,反之,也可以將發明專利轉換成實用新型專利。
4、有利于加強專利的保護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
“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這一規定本身就有利于專利權人,進而有助于加強專利的保護。
此外,由于通過要求優先權,對第一次專利申請作了修改、補充、完善,專利的可靠性與穩定性相對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權,訴訟中勝訴的把握通常會更大一些。
如果有一天你也去申請專利,那么我們首先對于專利一定要有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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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未經權利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這樣確定: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該產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制造地不明時,由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經權利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未經權利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托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或者受托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轉讓超過其應有份額的專利權的,由轉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受讓方明知對方越權轉讓而仍然接受,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可由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但給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害的,由假冒行為地或者損害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有困難,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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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是如何確定的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到專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
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 專利訴訟的基本技巧 專利訴訟的目的往往都是為了爭奪市場,通過專利訴訟抑制競爭對手的生產規模,同時不斷擴大專利權人的生產,以占領市場。
專利訴訟過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專利技術 對于技術性很強的專利訴訟,研究分析并吃透專利技術及相關的技術非常重要。
專利訴訟要求律師不僅懂得法律條文及有關規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師必須理解專利技術。
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術同樣勝任不了專利訴訟,單從法律條文上是不能解決專利訴訟的有關問題的,特別是在認定某一技術是否構成侵權、是否屬于公知技術、是否屬于顯而易見的技術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術知識。
不鉆研專利技術是很難勝任專利訴訟的。
2、收集有效證據 對于原告專利權人一方的律師,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權的證據,購買到侵權產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權產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產品,上面所寫的生產廠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權廠家。
因此,最好直接到生產廠家購買涉嫌侵權的產品,必要時可以采取公證取證,或者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行使其他職責時,順便獲取侵權證據。
原告取證工作最難的是得到對方生產銷售的數額,這可以請求法院采取證據保全措施,以獲得這方面的證據。
獲得侵權與侵權數額的證據是原告取勝的關鍵。
對于被告一方來說,關鍵是收集一切可以將原告專利無效掉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專利文獻、銷售發票、產品廣告、公開使用證明等。
雖然產品發票可以作為無效他人專利的證據,但有時憑發票還不行,因為發票并沒有具體描述產品的形狀或技術特征。
被告找到足以對原告專利構成威脅的證據,這是致勝的關鍵之一,或是找到證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證據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術的證據,都有可能在訴訟中占據主動。
3、巧用法律程序 對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訴對方專利無效,從而爭取時間尋求其他抗辯方法。
而對于原告,在訴訟之前,最好先行對自己的專利啟動無效程序,使專利經過一次“實審”的考驗,然后再訴他人侵權。
或者起訴前首先到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檢索一下自己專利的屬性,并出具相應的檢索報告。
這樣可以避免被告利用無效程序帶來的許多麻煩。
專利訴訟中可以應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須懂得專利申請與審批及無效等基本程序,這樣才有可能在訴訟中運用自如。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
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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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專利優先權存在什么限制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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