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有哪些基本權利,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4:55:14 瀏覽: 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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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有哪些基本權利
專利權人有哪些基本權利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 1、獨占的實施權 專利權人的獨占實施權包括兩個方面:
首先,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特權;其次,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擅自實施其專利。
2、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專利許可合同的形式有普通的許可合同、獨占的許可合同、排他的許可合同三種,通過不同的合同形式,專利權人可以不同程度地對被許可人進行合理控制。
普通的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在同一地域和時間可以自己并許可多人實施其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對專利進行獨占性實施,從而排斥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一切人實施該專利;排他的實施許可是指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a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有權實施該專利。
3、轉讓權 專利可以轉讓。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之間須簽訂書面合同,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的,還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專利權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轉讓。
專利權轉讓與實施許可不同,后者移轉的是專利的使用權,前者移轉的是專利的所有權,出讓人喪失專利所有權,受讓人稱為新的專利權人。
4、標示權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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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濫用民事權利應承擔的責任是什么
專利權人濫用民事權利應承擔的責任是什么 專利權人濫用民事權利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因濫用權利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在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起的專利權侵權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處理。
《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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