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專利許可合同有什么區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雙方有哪些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4:49:0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專利許可合同有什么區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專利許可合同有什么區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專利許可合同有什么區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專利許可合同有區別。
從其定義來說,專利申請許可:
將技術轉讓給被許可人申請,申請費被許可人出,專利授權后專利權歸被許可人,專利權的使用和轉讓所獲得的收益都歸被許可人。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將已經獲得專利的技術許可給被許可人生產、使用,收取費用,專利權仍歸原專利權人。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主要有5類:
(1)普通實施許可 普通實施許可是許可方(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技術多次許可他人使用的許可貿易方式。
根據這種許可方式,專利權人除了允許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專利權人自己仍然保留其專利的使用權。
這種許可方式的好處是有利于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但如果專利權人考慮不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理失當,沒有限制地簽訂這種實施許可合同,會導致專利產品的生產過剩,影響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的利益。
(2)獨占實施許可 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限制范圍內,對許可人的專利技術享有獨占使用權,并且被許可人是該專利技術的惟一使用人,許可人(專利權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專利。
根據這種許可方式,專利權人雖然可以獲得較高的專利技術使用費,但也束縛了專利權人自己的手腳,所以在實踐中這種許可方式較少使用。
(3)非獨占許可 按照這種非獨占許可方式,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分享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允許第三者實施其專利。
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共同占有市場,通過專利技術的實施,獲得經濟利益。
(4)分實施許可 這種許可方式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專利,按照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還可以將專利許可給第三方使用,相對于原實施許可合同,這就是分實施許可合同。
在這種許可方式下,專利權人可以從分實施許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實施許可 交叉實施許可指的是在兩項專利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專利權人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
具體利益如何分享,由雙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約定。
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所以需要我們具體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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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讓與人的主要義務是:
1、保證自己是提供的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人,并且保證所提供的專利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合同約定的目的; 2、按照合同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3、承擔保密義務; 4、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讓與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就同一專利與第三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實施該專利。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是讓與人將在一定地域或者期限內實施專利技術授與被讓與人后,自己不再享有在該范圍內、該期限內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不再享有向第三人發放實施許可該項專利技術的權利。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即讓與人在授與受讓人實施專利技術的范圍、期限內,同時保留自己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
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受讓人的主要義務是:
1、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
2、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方式、期限等實施專利技術,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年費。
3、未經讓與人同意,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技術。
4、承擔保密義務。
專利實施許可有哪些形式 1、一般實施許可 又可稱為“普通實施許可”或“非獨占性許可”,即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并可以繼續許可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 也可被稱為“獨家實施許可”或“部分獨占性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再許可第三方在已許可的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但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
3、獨占實施許可 又被稱為“完全獨占性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和以約定的方式對所許可的專利享有獨占性實施權。
其他人,包括許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該專利。
4、分實施許可 分實施許可又稱為“再實施許可”,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經許可方的同意,在被許可的范圍內將專利權再全部或部分轉許可給第三方實施。
5、交叉實施許可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流程是怎么樣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流程是怎么樣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流程:
1。辦理備案的期限 鑒于專利權的時效性、穩定性,當事人應當在專利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 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是辦理外匯、海關知識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經過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性質、范圍、時間、許可使用費的數額等,可以作為人民法院、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調解或確定侵權糾紛賠償數額時的參照。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監制的合同文本;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4。關于委托代理機構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辦理合同備案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辦理合同備案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由當事人一方辦理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對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中介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出具授權委托書。
5。辦理備案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當事人辦理合同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
備案申請表、合同副本、專利證書或者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讓與人身份證明等; (1)備案申請表:
備案申請表可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時應準確填寫專利號、項目名稱、備案申請人、合同性質、許可種類、合同履行地、簽訂日期、使用費總計、權利穩定性聲明等項目; (2)合同副本:
提交的合同副本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原件;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合同副本的,可以提交經過公證的合同復印件;再許可合同的讓與人,還應當提供前一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原合同復印件。
(3)專利證書或者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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