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使用許可有哪些類型,專利使用費該由誰付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4:37:3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使用許可有哪些類型,專利使用費該由誰付。
專利使用許可有哪些類型
專利使用許可有哪些類型 1、獨占許可 是指被許*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方只允許被許*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
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
3、普通許可 亦稱非獨占性許可。
是批許*方允許被許*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4、從屬許可 又稱從屬許可。
這種許可的被許*方在得到許*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
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
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
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于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
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什么是專利權 專利,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
“專利”一詞來源于拉丁語,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后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最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術情報,相比一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明創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并不見諸于其他科技文獻,相對于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
可見,專利文獻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另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文獻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
2016年11月,中國專利局2015年受理了國內外申請者逾110萬件專利申請,占全球總量近40%,超過美日韓總和。
由上我們知道,專利權是一種比較容易被侵犯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專利使用許可有五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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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費該由誰付
專利使用費該由誰付 可以協商解決,看專利有誰所有。
所有權者繳納專利費用。
如果原公司已經取得專有使用權,就無需再支付專利費用。
具體要看你們原來實施的專利使用合同是怎么規定的,使用范圍如果沒有涉及分公司,建議還是先協商。
倆個分立的公司進行協商,可以自行協商,也可以共同與該外國公司協商,確定如何支付專利使用費,沒有協商確定的話,那么雙方均需要支付專利使用費。
該使用費用的承擔要看你們簽訂的許可合同。
在沒有合同的前提下,做出初步分析:
公司分立,原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由新公司承擔,因此專利許可費應當由分立后的兩個公司分擔,兩者承擔連帶責任,該外國公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或同時向兩家主張全部專利許可費用;至于分立后的兩家公司的內部分擔比例,由兩者自行約定。
再次說明,上述分析在未見合同的基礎上作出,建議聘請律師在詳細了解相關情況后做出說明。
兩公司之間可以協商由誰支付,但兩公司對外承擔連帶責任,該外國公司可向其中任意一公司索要。
這只是初步判斷,具體還要看外國公司與這兩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
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1。一次總算,包括一次總付和分期支付兩種具體方式。
這是指合同中約定被許可人應支付給許可人的使用費總額。
①對于專利權人來說,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費,經濟利益有切實的保障。
哪怕被許可人不能實現經濟利益,也不影響。
但是,如果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后效益很好,獲利甚巨時,專利權人也不能分享,更何況確定使用費總額時有可能沒有發現其價值而估價偏低,則其利益損失較大。
②對于被許可人來說,雖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潤均歸自己,但是在未實現利潤前就付出使用費,被許可人經濟上壓力較大。
另外,由于專利實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如果產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則被許可人的投資損失較大,而專利權人已取得使用費,不再與其共擔風險,且可能不再關心被許*方的生產經營。
因此,一次總算對于被許可人來說是不利的,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
2。提成支付,是指專利權人通過一定的比例從被許可人實施專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費。
①對于專利權人來說,許可他人實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費,以往的各項投資和費用不能馬上收回。
其利益的實現取決于被許*方的實施情況,因此同樣具有不穩定性,而且專利權的收益取決于被許*方的生產成績。
這就需要專利權人檢查、監督其會計帳目,又增加了專利權人取得使用費用的難度和不穩定性,增添了專利權人的工作量。
因此,這種支付方式是專利權人所不宜采用的。
②對于被許*方來說是非常有利的,不僅在實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資金,減輕其資金負擔,而且促使專利權人關心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在技術、銷售各方面提供指導和幫助。
有些企業還可以通過帳目的處理減少計算提成費的計算基數(當然這是非法的)。
3。入門費加提成,這是協調合同雙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實務中最普遍的做法。
入門費是合同生效時被許*方向專利權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費,一般包含專利權人為獲得專利權和維持專利權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費用、專利權人的適當報酬和利潤,使專利權人在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后不論實施情況如何,均能有穩定的收入,以保證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許可人難以承受。
提成是專利權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費的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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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一般賠幾萬
一、專利侵權一般賠幾萬 1、按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計算。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2、按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3、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二、專利侵權一般賠幾萬的法律知識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 看完本文之后,我們就要知道在進行專利侵權賠償的時候需要根據相應的方式進行計算,專利權人的損失、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使用費以及相關的法定賠償來進行計算,才能知道能得到多少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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