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專利申請權轉讓?如何降低專利侵權賠償? 專利侵權賠償的抗辯策略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5 16:13:3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如何進行專利申請權轉讓?,如何降低專利侵權賠償? 專利侵權賠償的抗辯策略 。
如何進行專利申請權轉讓?
專利申請權是什么?如何進行專利申請權轉讓呢?今天, 就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兩個問題。
一、什么是專利申請權轉讓 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專利申請人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權的專利依法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后,讓與人轉讓的只是受讓人有權針對此專利繼續進行申請的權利,不能從根本上保證受讓人未來一定能夠成為受讓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
一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后,讓與人不能再就同一發明創造自己提出專利申請,也無權再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第三人;在受讓人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前,讓與人不得將該發明創造用于營利性的生產活動,但以非營利為目的的善意使用,不受限制,如利用該發明創造為科學研究和實驗服務。
二、如何進行專利申請權轉讓 專利申請權進行轉讓,首先應簽訂轉讓合同,然后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是:
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如何降低專利侵權賠償? 專利侵權賠償的抗辯策略
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當權利人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無法確定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侵權利益確定賠償金額。
鑒于權利人難以獲得侵權人侵權利潤數額的相關證據,他往往主張采用法定賠償的計算方法。
如果侵權人有證據證明侵權利潤數額很小甚至沒有利潤,他應在辯護和法庭辯論階段根據侵權利潤積極向法院索賠,以減少賠償金額。
1、為了維護高運營成本和低利潤,在計算從銷售涉嫌侵權產品之中獲得的利益時,運營利潤可以簡化為:
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和增值稅的余額,減去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本合同之中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統稱為“三項費用”。
一般而言,有必要提交有關侵權產品運營的財務賬簿或專項審計報告,作為證明被告索賠的證據。
參考案例:
深圳市廣豐科技有限公司與創作者社區(廣州)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二審民事判決(2019)最高人民法院令民之中第833號。
2、產品價值分割抗辯(針對專利技術對產品整體利潤率貢獻的抗辯),如果產品整體價值較高,而侵犯專利技術的價值僅占其一部分(專利對產品利潤的貢獻率較低),或者只有產品的一部分被侵權。
此時,我們應積極向法院主張產品價值的劃分,并要求在計算侵權利潤時扣除產品價值中非侵權部分對應的價值。
例如,我們可以從專利技術在侵權產品賣點之中所占的比例進行推理。
如果侵權部分僅限于產品的外包裝,則被告可以根據包裝本身的價值主張確定侵權利潤。
主要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侵權糾紛若干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第16號參考案:
深圳市廣豐科技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二審民事判決有限公司和創造者社區(廣州)有限公司,(2019)最高法律智民之中第833號。
3、懲罰性賠償的法律限制抗辯,雖然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對于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和情節嚴重的案件,可以適用相當于權利人遭受的損失或侵權人侵權利潤5倍的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最早可在2021年1月1日頒布實施。
根據《民事實體法》的“不溯及力”適用原則,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由于缺乏法律依據,原告主張的懲罰性賠償不應得到支持,被告可以援引“不溯及力”原則用以保護法律的限制。
主要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5條,參考案例:
廣州華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成科貿易有限公司等侵犯發明專利權民事糾紛二審民事判決,(2020)最高法致民之中第5804號。
4、懲罰性賠償的程序辯護。
如果原告在一審或二審辯論結束之后增加懲罰性賠償請求(僅包括增加懲罰性賠償金額),而被告不愿調解,則可以拒絕在本案一審之中處理。
主要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二條【法定賠償計算方法之下的辯護策略】符合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規定權利人不能證明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的侵權利潤數額,侵權人不能證明侵權利潤數額的,可以適用法定賠償。
5、扣除其他共同侵權人賠償金額的抗辯。
在多次共同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之下,如果一些共同侵權人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并實際賠償了權利人的部分損失,以避免權利人的雙重利益,其他共同侵權人在扣除已支付的賠償金之后,只需對侵權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案例:
原審上訴人東莞宏鼎家居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東莞康盛家具有限公司、原告廣東齊盛家具有限公司間的糾紛,被告信陽農林學院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原審案,(2019)最高人民法院致民之中第181號,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書摘要》(2020) 6、本案所涉專利的低創新性和低價值辯護。
一般來說,被告可以從所涉及的發明專利的審查意見或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利評估報告(或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之中了解到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認為專利創新程度較低,理由是所涉及的專利技術方案之中的大部分技術特征是現有技術,只有少數技術特征是創造性的,并結合專利類型、領域要求專利的商業價值,權利人實施的專利目前的規模和商業前景價值不高,因此原告認為原告要求的金額高于其值得保護的價值,并要求減少賠償金額。
7、主觀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辯護。
侵權行為的主觀態度直接影響到法院的最終判決數額。
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的情節明顯輕于輕微過失侵權。
在ODM(通常稱為“OEM生產”)之中,如果產品被指控侵犯專利權,被告可以證明他已經履行了制造商公開生產的侵權投訴之中的必要注意義務,在本人委托以前,在市場之上長期銷售或承諾銷售與侵權產品相同或無實質性差異的產品,或在OEM生產合作合同之中使用知識產權瑕疵擔保條款,不存在故意侵權或重大過失,避免懲罰性賠償或減少賠償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在侵權(OEM)產品的情況之下,委托加工,因為設計方案是由客戶提供的,所以該抗辯不適用。
8、侵權性質較輕的抗辯適用于不涉及制造侵權的情況,特別是對使用、要約出售和進口專利產品的侵權。
此時,被告人應提醒法官,侵權性質較輕,客觀之上不會對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從而減少已判給的賠償金額。
主要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9、短期侵權時間的抗辯:
對于短期侵權時間,被告可以結合專利文件的披露時間進行抗辯,最近購買相關制造設備、開店和第一批訂單的時間,以及生產侵權產品所需的長時間準備。
參考案例:
胡新曉、陳鵬、蘇州友樂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2018)浙01民初第503號。
原告要求賠償50萬元,法院判決賠償3.5萬元。
10、小規模侵權的抗辯,地域范圍狹窄。
侵權規模是決定侵權賠償金額的檢驗因素之一。
如果作為侵權人的被告是個體工商戶或僅在之下一家網店銷售,他可以主動引用自己的經營主體類型或僅在一家店銷售銷售事實,認為經營規模小,范圍窄。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經營實體,也可以從注冊資本低、經營面積小、員工人數少(需提供社保登記證)、年營業額低(需提供財務審計報告)的角度進行辯護,聲稱侵權規模小,需要減少損害賠償金額。
如果想要將專利轉讓給外國企業手續該如何辦理呢?
有很多的企業在與外國企業進行合作的時候會出現將專利轉讓給外國企業的這一情況,那么想要將專利轉讓給國外企業手續該如何辦理呢?今天 小編就整理一些信息為大家解答:
專利轉讓給國外企業手續該如何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向外國企業辦理專利轉讓手續,該注意哪些問題? 1、 若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禁止類技術,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禁止,不得轉讓; 2、 若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限制類技術,當事人應當按照《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技術出口審批手續;獲得批準的,當事人憑《技術出口許可證》到我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3、 若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自由類技術,當事人應當按照《技術出口管理條例》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技術出口登記手續;經登記的,當事人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以上便是 小編對于如果想要將專利轉讓給外國企業手續該如何辦理呢?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更多外觀設計專利問題,大家可到 平臺進行咨詢。
如何進行專利申請權轉讓?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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