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以科技成果專利出資嗎,藥品專利強制許可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11:03:5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能夠以科技成果專利出資嗎,藥品專利強制許可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能夠以科技成果專利出資嗎
一、能夠以科技成果專利出資嗎 1、能夠以科技成果專利出資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以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專利宣判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
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
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范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
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復授權的情形: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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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專利強制許可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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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專利的實質性要件有哪些?
獲得專利的實質性要件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一、新穎性 新穎性的概念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含申請日)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此,具備新穎性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既不同于現有技術,也不同于在申請日以前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含申請日)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新穎性的審查 審查原則 審查新穎性時,應當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判斷:
(1)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2)單獨對比 審查基準 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有無新穎性,應當以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為基準。
為有助于掌握該基準,以下給出新穎性判斷中幾種常見的情形。
1、相同內容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所公開的技術內容完全相同,或者僅僅是簡單的文字變換,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
2、具體(下位)概念與一般(上位)概念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相比,其區別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體(下位)概念限定同類性質的技術特征,則具體(下位)概念的公開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喪失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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