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申請專利需要走哪些流程,基因專利申請中常見問題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01:08:2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在我國申請專利需要走哪些流程,基因專利申請中常見問題有哪些。
在我國申請專利需要走哪些流程
在我國申請專利需要走哪些流程 (一)發明專利的申請 1、發明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授權 2、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
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
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書內容的撰寫應當詳盡,所述的技術內容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后能予以實現為準。
3)權利要求書:
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
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5)說明書摘要:
清楚地反映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告—授權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
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
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書內容的撰寫應當詳盡,所述的技術內容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后能予以實現為準。
3)權利要求書:
說明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
實用新型專利一定要有附圖說明。
基因專利申請中常見問題有哪些
基因專利申請中常見問題有哪些 基因專利申請中常見問題:
A、單一性:
基因專利對單一性也提出了挑戰,由上文可知,基因專利的申請往往與蛋白質專利結合,同時物質專利與方法專利也在很多情況下是同時申請的。
所謂單一性,是指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就是說,一件申請只允許涉及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如果一件申請包括幾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則只有在所有這幾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之間有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相互關聯的情況下才被允許。
這是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
專利申請應當符合單一性的要求主要是考慮:
(1)經濟上的原因:
為了防止申請人只支付一件專利的費用而獲得幾項不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保護。
(2)技術上的原因:
為了便于專利申請的分類、檢索和審查。
基因專利申請提出的權利要求如此廣泛,它是否符合單一性要求?這有必要了解單一性的特殊情況,即有關“總的發明構思”的規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考慮,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上述條款定義了一種判斷一件申請中要求保護兩項以上的發明是否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方法。
也就是說,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在技術上必須相互關聯,這種相互關聯是以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表示在它們的權利要求中的。
上述條款還對“特定技術特征”作了定義。
“特定技術特征”是專門為評定專利申請單一性而提出的一個概念,應當把它理解為是體現發明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那些技術特征,也就是使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那些技術特征,并且應當從每一項要求保護的發明的整體上考慮后加以確定。
由此可見,基因專利申請中蛋白、DNA分子、表達載體、宿主細胞、產生蛋白的方法、藥物組合物、蛋白的抗體、特異性檢測XX DNA的探針、檢測疾病的方法、蛋白的用途等權利要求項必須具有相互關聯性,如蛋白與產生蛋白的方法必須一致,否則就不符合單一性要求而不能獲得專利。
B、充分公開和權利要求范圍 說明書包括物質(DNA、載體、宿主、多肽或蛋白質和組合物)和方法即制備方法的說明,應盡可能全面。
說明書是權利請求的依據,權利請求中的每個必要技術特征都作為發明要件表達出來,使所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依照此重現,這是專利較低的要求。
防止在權利請求中提出新的要求。
同時,最初遞交的權利要求本身就是說明書描述公開的最好證據。
技術的充分公開,這是專利權人取得專利(壟斷權)應該對社會付出的對價。
應該限制過于寬泛的權利要求,應該遵循利益發明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應該平衡,權利人的壟斷權不應該超過他對社會做的技術貢獻。
即要使申請人明白怎樣算滿足充分公開,又不能讓他人采用簡單替換方法就能饒過專利權人圈的地。
只允許權利人將其要求限制在他們確實能夠實施的技術方案范圍內。
授予專利需要具體揭示基因的功能,如可以治療某種疾病。
該規則對人基因和其他生物基因都適用。
基因的功能應該基于其表達的蛋白。
只有發現基因在生物中的具體作用,才能授予較寬的保護范圍。
因為DNA可能是進化上的遺跡,在有機體中可能沒有任何功能。
當然,如果識別了一個從遺傳上證明功能已知的基因,如果控制眼睛的顏色,導致特定疾病等可授予專利。
但如果僅聲稱編碼某種產物,即使后來有證據,也不能授予,因為證據未揭示它的生物學功能。
有相似性并不能實現任何具體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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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侵犯布圖設計專用權案件應該怎么調查取證
處理侵犯布圖設計專用權案件應該怎么調查取證 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執法辦法》的規定,行政執法委員會處理侵犯布圖設計專用權的糾紛,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在處理過程中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一)行政執法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可以采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行政執法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應當制作筆錄。
筆錄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員、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簽名或者蓋章。
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二)行政執法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式,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一部分作為樣品。
被抽取樣品的數量應當以能夠證明事實為限。
行政執法委員會進行抽樣取證應當制作筆錄,寫明被抽取樣品的名稱、特征、數量。
筆錄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員、被調查單位或個人簽字或蓋章。
(三)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又無法進行抽樣取證的情況下,行政執法委員會可以進行登記保存,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
經登記保存的證據,被調查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銷毀或轉移。
行政執法委員會進行登記保存應當制作筆錄,寫明被登記保存證據的名稱、特征、數量以及保存地點。
筆錄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員、被調查的單位或個人簽名或蓋章。
(四)行政執法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核實證據材料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協助調查。
(五)行政執法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核實證據材料的,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協助調查。
行政執法委員會委托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協助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出明確的要求。
接受委托的部門應當及時、認真地協助調查收集證據,并盡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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