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3 01:08:0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
一、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 1、《》第48條 或者與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給予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第56條 侵犯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3、《》第65條 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類型 1、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
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1)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
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和作品登記。
(2)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
主要包括專利權與。
2、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1)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
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造成損失數額。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造成損失確認方式有:
1、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對侵犯知識產權有哪些處罰方式。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一、如何確定? 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以及侵犯的權利性質來確定,具體如下:
1、《》第48條 或者與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給予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第56條 侵犯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3、《》第65條 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原則有哪些? 1、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也稱為全面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鑒于保護對象的特殊性,其損害事實、后果的不易確定性,不少國家的知識產權立定了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定賠償制度。
即規定實施某種侵權行為,應當賠償的數額多少。
這在著作權立法中尤為突出。
3、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 無論關于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款規定得多么嚴密、具體(這實際不可能作到),無論是適用全部賠償原則還是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對法律的具體適用,以及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幅度之內根據個案情況的裁量。
4、限制原則 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是指對公民、法人等民事主體享有的知識產權中精神權益損害,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知識產權侵權之后,如果行為被認定為的,是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的,并向其賠償具體損失,然后消除侵權所帶來的影響,如果對方不愿意還可以向法院提起,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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