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無產權證的不動產權是否保護,民法典中無產權證能否強制過戶,相關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3 01:03:3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民法典中無產權證的不動產權是否保護
民法典中無產權證的不動產權是否保護
一、中無產權證的是否保護 民法典規定,我國民事主體享有財產權利,無產權證明的不動產,如果是合法取得的,受法律保護。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不動產擔保物權是在、買賣等民事活動中,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的擔保。
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物權包括、質權和。
抵押權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
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
他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 如有剩余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
但對不能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質權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民法典中無產權證能否強制過戶,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相鄰關系,是指兩襲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相鄰權是一種法定權利,不需要當事人的約定即可行使,其設置的目的是為調節相鄰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可避免的利益沖突。
民法典中無產權證能否強制過戶
一、中無產權證能否強制過戶 民法典規定,房屋在沒有的情況下,一般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的。
但如果有法院生效裁決書或者的,可以持判決書直接申請過戶登記。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二條【登記機構的職責】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單方申請不動產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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