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與企業名稱權的區別是什么?,商號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3 00:55:07 瀏覽: 153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商號權與企業名稱權的區別是什么?
商號權與企業名稱權的區別是什么?
一、商號權與企業名稱權的區別是什么? 商號權與企業名稱權的區別具體如下:
1、在產生時間上,企業名稱是組建企業法人的必要條件,產生于企業成立之前,企業名稱被依法核準登記后,企業同時具備了其他條件才可以申請設立;商號是在企業成立之后,由企業在經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基礎上創設,并在營業活動中使用而產生,三者產生的時間順序是企業名稱、企業、商號。
2、在權利屬性上,企業名稱為人格權,不得轉讓;商號為商事人格權,具有屬性,可以依法轉讓。
3、在生效條件上,企業名稱應當在登記機關依法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使用;商號一經使用即生效,無需登記。
4、反映內容上,企業名稱一般能夠反映出企業所在地、行業和組織形式;從商號字面上一般反映不出相關信息。
5、使用場合上,企業名稱一般在政府管理、合同、等場合使用;商號一般在廣告宣傳、產品包裝等營業領域使用。
6、在權利主體上,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都有依法登記的名稱,但只有企業自身才能擁有商號,例如有依法登記的名稱,但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商號。
7、在區分作用的地域范圍上,企業名稱發揮區分作用的范圍不受地域限制,在任何地區和領域都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的文字組成區分不同的企業;商號一般在企業所在地的地域范圍內發揮區分作用,尤其是特定行業,如餐飲、修理等行業的小企業,在同一城市可以通過商號予以區分,但超出所在地從事活動時,通常應在商號前加以限定,避免因自身權利行使侵犯他人商號權。
8、使用目的方面,企業名稱僅具有表明身份的區分目的,商號具有彰顯商業價值的營利目的。
二、商號權的內容 1、使用權 即商號權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號。
2、禁止權 禁止他人登記注冊與其商號相同或近似的商號;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號。
3、轉讓權 商號權利人有權依法將其商號轉讓給他人使用。
商號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哪些
商號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哪些? 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商號權是指商業主體對其注冊取得的商業名稱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
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
具有精神財產權屬性。
依世界通例,都確認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
商號權人可依法使用其商號,且有權禁止他人重復登記或擅自冒用、盜用其商號,并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要求賠償。
對于商號權的轉讓,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
商號一經登記,商事主體便擁有了商號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1、商號的保護范圍。
商號權的保護范圍是指商號權的效力范圍。
規定商號必須登記的國家對商號的保護只限制在已登記注冊的商號,在此范圍內商號權人享有商號專用權并可對抗第三人。
在我國,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企業名稱都需登記,可見我國只對登記注冊的商號予以保護。
2、商號。
所謂商號侵權行為是指同一地區的同業競爭者以不正當競爭之目的使用他人相同或類似的商號的行為。
構成商號侵權行為的要件如下:
(1)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同一地區的同業競爭者,馳名商號除外。
(2)行為人必須是使用了他人的商號。
只有使用了他人的商號才能導致商號權被侵害。
(3)行為人使用他人的商號導致其與他人的營業被誤認。
(4)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有不正當競爭之目的。
如何判斷侵權行為人是否具有不正當競爭之目的呢?一般而言對不正當競爭目的的確認可以根據侵權人開始使用該商號的時期、使用地區、使用方式及公眾是否對兩者的營業產業誤認或混淆來證明。
如果他人在同一地區,在同一種營業上使用同一商號,則推定該他人有不正當競爭之目的,此時發生轉換,由該他人負舉證責任,只要他不能證明自己使用該商號無不正當競爭之目的,就必須停止使用該商號。
3、關于商號保護的法律規定。
對商號的保護,許多國家采取的是商法與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一起保護的方法,如日本。
商法與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對商號的保護雖有一致的地方,但兩者互為補充。
商法是根據主觀條件來保護商號,即商號侵權人主觀上有不正當競爭之目的,它保護的商號不以馳名為條件,而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不以主觀條件宋保護商號,即使他人非以不正當競爭之目的使用商號,也可要求其停止使用,并且它所保護的商號以馳名為條件。
提到商號,很多人可能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企業的。
由于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規定,所以說,在這里也無法給大家提供關于商號的一些了。
在我國,商號和商標基本上是同類的,至于其他國家對商號權的一些法律保護,在我國內地也沒有任何效力。
商品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有哪些?
一、商品保護措施有哪些? 1、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信守企業間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承諾。
既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注重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
通過與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贏得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榮譽與尊嚴。
2、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
只有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所在領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擺脫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經濟競爭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國際影響力。
為此,我們必須加快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在學習別人的同時立足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3、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
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不盜用他人的技術;不制造、不使用、不銷售、不傳播假冒產品;不盜用和仿造他人的、產品標識和外觀設計。
4、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作斗爭,積極舉報涉及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
5、積極參與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識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
認真履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責任,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切實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并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
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
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絡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
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
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
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
“日益強化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差距的危險。
”二是某些發達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并授予,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
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
三是知識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范圍。
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并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并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知識產權領域。
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
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知識產權戰略,并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
綜合上面所說的,知識產權一般就是自己自主的品牌或者商品,在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上面我國也是專門進行了規定,在出售之前一定要先進行用法來保護,才能防止他人進行侵犯,所以,自己的產品一定要懂得如何自己來進行保護。
商號權與企業名稱權的區別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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