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什么是商標反向混淆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17 17:04:56

反向混淆在商標領域的概念最早來源于美國。消費者通常會認為大面積打廣告、推廣宣傳的,才是是商標的所有者。
浙江麗水一家叫做藍野公司的小企業在2003年注冊了一個“藍色風暴”商標,適用于32類的飲料。隨后,使用該商標用于產品宣傳和銷售。
2005年百事可樂公司也推出了以“藍色風暴”為主題的銷售活動。所以藍野將百事可樂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宣判藍野公司勝訴。
商標作為一種將產品與來源結合起來的產物,其本質是用來區分不同商品之來源,如果任由大公司在占有經濟、資源的條件下,利用大面積的宣傳、廣告效應肆意搶占他人注冊商標,那么原告通過努力創立的商標就可能被他人侵占,法律是堅決不允許的。
所以注冊商標是保護自身利益的最終武器,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好、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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