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注冊集體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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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商標
1、什么是集體商標?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例如:安溪鐵觀音同業公會于2010年10月15日申請注冊了以下集體商標,注冊的商品類別為:茶

四川省扶貧開發協會2018年5月25日申請注冊了以下集體商標,注冊類別為多個

2、誰可以注冊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應當由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都可使用。
3、集體商標怎么申請注冊?
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4、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有哪些?
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
(1)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
(2)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
(3)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手續;
(4)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權利、義務;
(5)成員違反其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6)注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二、地理標志集體商標
1、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2、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
二、地理標志集體商標
1、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地理標志,可以是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名稱,也可以是能夠標示某商品來源于該地區的其他可視性標志。所稱地區無需與該地區的現行行政區劃名稱、范圍完全一致。
2、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
3、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4、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5、多個葡萄酒地理標志構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這些地理標志能夠彼此區分且不誤導公眾的情況下,每個地理標志都可以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6、使用他人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標志標示并非來源于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葡萄酒、烈性酒,即使同時標出了商品的真正來源地,或者使用的是翻譯文字,或者伴有諸如某某“種”、某某“型”、某某“式”、某某“類”等表述的,適用商標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6、使用他人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標志標示并非來源于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葡萄酒、烈性酒,即使同時標出了商品的真正來源地,或者使用的是翻譯文字,或者伴有諸如某某“種”、某某“型”、某某“式”、某某“類”等表述的,適用商標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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