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網站上使用馳名商標字樣算違法使用嗎,怎樣才算正當使用?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5 14:03:47
馳名商標認定是在具體爭議案件中對商標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確認,從而作為判定是否構成惡意、是否需要給予擴大保護等問題的基礎。
因此,馳名商標并非企業拿來進行推廣宣傳的工具。
我國商標法通過規范認定情形、禁止將未注冊馳名商標作為字號使用等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并增加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規定,防止企業為謀求廣告效應和商業利益而刻意追求馳名商標認定。
不過,并不是任何使用“馳名商標”字樣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使用時,應當區分正當使用和違法使用的界限,避免企業的正當使用行為遭受錯誤打擊。
2016年,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關于企業在自建網站上使用馳名商標字樣等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記錄是一種客觀事實,企業在網站上或其他經營活動中對自己商標獲得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記錄做事實性陳述,沒有突出使用“馳名商標”字樣行為的,不屬于《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2019年11月,商標局印發《加強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馳名商標保護的通知》,進一步強調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導企業正確認識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制度,企業可在經營活動中對商標獲得馳名商標保護的記錄做事實性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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