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商標、拼音商標、外文商標,怎么判斷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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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商標局于2001年頒布的《關于拼音商標與漢字商標近似判決的標準》現(xiàn)將漢字商標、拼音商標、外文商標的近似判斷方法總結如下:
一、漢字商標與拼音商標互不近似
拼音主要系推廣普通話為漢字注音的符號,不同的注音對應的漢字不一樣,故漢字對應的拼音兩者申請為商標時并不互相沖突,可以得到注冊。如在先申請的"tianhe"與后申請的“天河”兩者申請在同一商品上不會引起混淆,可以同時得到核準注冊(tianhe有多種注音,如“天鶴” 等)。
二、不同漢字商標加相同拼音商標互不近似不同
漢字商標與拼音商標互不排斥注冊,鑒于漢字是普遍認可的主體識別部分,因此不同的漢字加相同的拼音商標也互不排斥,兩者互不近似可以得到注冊。如上述提及的"天河tianhe"與"天鶴tianhe"、"攀達panda"與"熊貓panda"注冊于同一商品上時并不會引起混淆,從而可以同時得到注冊。
三、漢字商標與相同漢字加拼音標注商標互為近似
因漢字是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 如果單一漢字商標與相同漢字商標加對應拼音商標共同出現(xiàn)的,因為漢字商標相同,因此兩者為相同或近似商標,且易被普通公眾誤認為是系列商標,來源于同一主體,故不予注冊。如上所提及的“天河tianhe”與“天河”商標。
另外,提得注意的是,如果漢字商標相同,但后一商標拼音不同的,也為相同或近似商標,如“天鶴“與"天鶴tianke"。
四、拼音商標與近似的拼音商標判定為近似
當拼音商標單獨出現(xiàn)時,顯著部分就體現(xiàn)為商標的形與字母組合或組合的視覺效果。因此當拼音商標所近似的拼音商標兩者出現(xiàn)時,如其在字母構成、組合、排序、視覺效果基本一致的,判定為近似商標,后申請的不予注冊。如上述提及的”tainhe“與”tianke“(或tianne)判定為近似商標,易被認為是同一主體所提供的商品,故后者不予注冊。
另需要注意的是,當單一拼音商標與近似的英文商標共同出現(xiàn)時,也會判定為近似,如仍以上述為例,”tianhe"與“tianne"商標構成近似,前者已申請的,后者不予注冊。
五、英文商標僅在對應漢字翻譯時判為相似
英文商標的顯著部分為讀音或者字母組合,因此除英文商標和漢字商標含義一一對應關系時判定為近似外,通常情況下兩者不近似。如著名的"jadon"與”喬丹“一一對應時兩者為近似,如panda(譯為:熊貓)與熊貓注冊在同一種類商品上的,也判定為近似,不予核準注冊。
小結:
經過以上分析及列舉可以發(fā)現(xiàn),漢字不同拼音相同的商標不近似,可以同時得到注冊。
漢字或與漢字相似的漢字判定為近似,拼音與拼音近似的拼音判定為近似。外文商標只有與漢字形成對應意思時才判定為近似,否則不近似。
因此,為了防止拼音商標的缺陷,注冊拼音商標時切記要將漢字商標同時予以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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