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有哪些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5 14:27:00
我們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后,為了盡早阻止侵權和挽回損失,避免證據消失,法律鼓勵被侵權的一方積極主動進行維權,進而在侵權行為發生后,會規定一個訴訟時效。如果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沒有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行使其訴訟權利,那么當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該權利即喪失,后期也無法彌補了。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間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受法律保護。
關于注冊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我國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中,并沒有進行明確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訴訟時效為2年。
相關條款:
第十八條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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