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到十年有效期忘記續展 被搶注了怎么辦?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5 14:35:01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十年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辦理注冊商標續展手續,并繳納續展費用,未在前述規定時間內辦理續展的,商標局給出了6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內可以補辦續展手續,繳納續展費,同時還應當繳納寬展費。
如果連寬展期的6個月都過了,那么注冊商標就會被注銷,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也就失去了專用權。
實際工作中,常常有商標權人忘記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續展,而導致注冊商標丟失,而想要重新申請注冊時,卻發現該商標已經被別人搶注了,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1、如果對方的商標還在申請階段,那么務必在初審公告的三個月異議期內提出異議。
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原商標權人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幫助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如果對方已經注冊成功商標,可以提出該商標的無效宣告。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無效宣告。
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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