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國際申請審查高速路(PPH)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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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國際申請審查高速路(PPH)
全世界的專利申請量都在飛速增長,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審查壓力日漸加大。
近年來,國際上提出了一種新的專利審查模式,即PPH(The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中文稱為專利審查高速路,很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
PPH以較低的成本提供了快速、高質的專利申請路徑。
一、PPH有哪些優勢呢?1.審查速度大大加快。
以美國2013年1~6月的數據為例,PPH從請求到第一次審查通知書(簡稱一通)的平均周期為5.7個月左右,而所有申請(含PPH申請,下同)的這一周期平均為18.8個月;
PPH從請求到結案的平均周期為10個月左右,而所有申請的這一周期平均為30.7個月。
更有國家初次審查期限從27個月降至3個月以下。
2.申請的授權率提高。
由于加入PPH的各國會充分考慮首次申請受理局(OfficeofFirst Filing,簡稱OFF)的檢索結果和肯定性結論,專利的授權率會大大提高。
以美國為例,PPH的平均授權率為86%以上,而所有申請的平均授權率為53%。
某些國家的PPH申請授予率已經達到了95%,其中20%以上的PPH申請僅需再通過一項程序即可獲得專利。
3.節省費用、社會效益高。
PPH請求本身不需要或僅需要較少的費用。
目前除韓國需要繳費外,其他各局免費。
特別是PPH減少了審查環節,因此申請人大大減少了相應的律師費、代理費、延期費等等各種費用。
PPH使各國專利局互相充分利用彼此的審查和檢索資源,提高審查效率,減少重復性的工作,抬升授權質量,提高了全球的社會整體效益。
二、PPH是什么概念和程序?美國是世界第一專利大國,近年將其延續百余年的“先發明制”修改為“一定條件下的先申請制”,標志著世界在專利審查制度和評價標準上“趨同”,PPH制度應運而生。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是國際上加快專利審查的雙邊協議或多邊協議,即申請人提交首次申請的專利局(OFF)認為該申請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可授權,只要相關后續申請滿足一定條件,包括首次申請和后續申請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其結果可被后續申請的專利局(Office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獲得等,申請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結果為基礎,請求OSF加快審查后續申請。
需要明確的是,PPH并非是各國在實體問題上相互承認審查結果的機制,而僅僅是一種便利申請人的加快審查機制。
各國仍舊要對具體的專利申請按照本國專利法進行實質審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審查程序。
從路徑上區分,PPH可以分成巴黎公約PPH和PCT-PPH兩種。
前者是以某一個國家或地區專利局為OFF,向某個OSF提出的加快審查請求。
后者是指OFF申請和OSF申請均是以PCT的方式提出的,申請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對OSF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請求。
PPH與專利合作協定(PCT)完全兼容。
根據PCT的規定,申請者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交一份申請即可獲得多個國家的專利受理。
經國際檢索單位檢索后,PCT申請轉入各目標國的國家申請,PPH允許在初次申請受理國審核的基礎上,加速多個國家的申請審核程序。
以上三種,不管哪種模式,核心原則都是在“首次申請”的授權性意見產生之后,申請人可以向在后申請的國家或地區專利局提出加快申請。
三、PPH的申請要件PPH請求除需要提交相關文件外,還需要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PPH請求時機。
加入PPH的各國,在請求時機方面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例如:
美國、日本要求在提出PPH請求之時對該申請的審查尚未開始,臨時申請、植物專利申請、外觀設計申請等復審程序不適用PPH。
韓國規定提交PPH請求時必須已經或者同時提交審查請求;
可以在審查尚未啟動之時提出,也可以在審查已經啟動之后提出。
中國的規定是:
申請必須已經公開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但尚未審查,或者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提出PPH請求。
2.權利要求需要充分對應。
要滿足加快審查的要求,向OSF提出申請的權利要求的范圍必須小于或者等于其對應的、在OFF中被認為可授權或具有可專利性的申請的權利要求的范圍。
這種對權利要求“對應”的限定是比較嚴格的,基本上在文字上要完全相同,如果是相似,則僅限于考慮翻譯和權利要求格式造成的差異性。
與OFF對應申請中可授權的權利要求相比,OSF申請的權利要求不得引入新的或者不同類型的權利要求。
例如,在美國允許“疾病的治療方法”專利,而我國則禁止。
因此,這類權利要求在進入我國時,往往會被修訂為相應的權利要求以適應我國的法律。
但是這種修改,會被認為不符合PPH要求“對應”的規定,而不能進行加快審查。
四、PPH的最新發展趨勢PPH起初在美、日兩國發起,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這一新興制度正在快速發展。
同時PPH的模式也在豐富和發展。
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已經和日本、美國、德國、韓國、俄羅斯、丹麥、芬蘭、墨西哥、奧地利、波蘭、新加坡、加拿大、葡萄牙、西班牙等國之間簽署了PPH的雙邊協議,并且已經啟動試點。
其中我國與日、美、俄、芬、奧、波、墨、丹、韓之間包含巴黎公約PPH、PCT-PPH兩種路徑。
中國申請人可以向上述國家提出PPH請求。
例如,PPHMOTTAINAI模式,目前我國僅與加拿大之間存在PPHMOTTAINAI的協議。
這種模式突破了“首次申請”原則,符合要求的申請范圍擴大了。
在PPHMOTTAINAI模式下,可以基于任一有專利同族申請并簽有協議的專利局的在先審查意見,與申請提交的順序無關,向其他局提出加快審查。
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申請人靈活使用PPH且擴大了潛在符合要求的申請范圍。
再如,美國提出了PPH的2.0版本,要求更進一步簡化,對用戶更加友好。
PPH2.0保留了MOTTAINAI不考慮優先權從而擴大適用性的做法。
基于任何參與局的既有工作成果,只要求申請系同一專利族之成員,且說明書支持要求保護的客體。
中、美、歐、日、韓五局聯系更緊密,2013年9月在瑞士日內瓦就于2014年1月啟動的一項五局聯合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達成一致。
指出對于被五局之一認定為具有可授權權利要求的申請,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人可就該申請在其他四局提出加快審查的PPH請求。
五、PPH對中國企業專利發展的意義PPH對中國的企業在海外的專利布局幫助巨大,特別是針對技術更新很快、海外專利申請量大的企業,優勢尤為明顯。
應當注意PPH申請的限制,特別是申請時機和權利要求對應方面的規定。
首先,有一些申請由于喪失了合適的時機而不可能進入PPH通道。
例如,中、美、日均規定在其本國的實質審查工作開始之后就不可以再請求了。
這就要求國內的企業要充分了解我國和其他PPH國家的審查制度,例如利用我國的提前公開進入實審制度,加快OFF申請的獲權速度,以保障有充分的時間在其他國家從容進入PPH途徑。
其次,PPH要求,權利要求書必須前后對應,這種對應幾乎是非常嚴格的文字對應,在后申請的權利要求范圍只能與在先申請的權利要求范圍一致或者比在先申請小,并且不得引入新的或者不同類型的權利要求。
同樣的技術方案,理論上在全球各個國家或地區獲得的保護范圍并不相同。
這樣的話,如果要追求PPH的高速度,就可能造成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縮小。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企業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要對海外布局的專利進行分級制度,特別是對于技術更新較快的行業,專利分級顯得尤為重要。
對于急需要獲權的、配合海外產品上市的這類專利,應該首先考慮走PPH申請。
而對于核心技術專利、底層專利,需要更強調保護范圍的,應當更注重利用各國的審查標準不同而獲得最大的權力范圍。
2.慎重選擇首次申請的受理局,要通觀全局,把握不同國家申請的節奏和順序,兼顧不同的技術方案類型,保證首次申請能盡快得到保護范圍較大的肯定性授權意見,同時其他國家或地區尚未開始實審。
這就給企業的專利負責人和代理人提出了更高的專業要求。
3.對OFF審查意見深入分析,判斷獲權的可能性和權利要求可能獲得肯定的范圍的大小,若授權前景較好,就應該及時和審查員溝通、加快答復的速度,為PPH申請爭取更多的時間。
若首次申請的授權前景不好、可能獲權的范圍又較小時,則應該及時轉變策略,按照普通的途徑進入其他國家,爭取更大的授權范圍。
PPH是專利制度國際化、標準化發展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一種新的、有利于申請人的程序性制度,中國申請人應該了解這種制度,充分利用它更好地為自己獲得更豐厚的知識產權資產服務。
樂知網 擴展閱讀:
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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