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的請求方式和策略選擇
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根據該規定,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只要是在中國完成的,并且擬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都應該事先報經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保密審查。以下對保密審查的請求方式,以及如何提出保密審查請求進行介紹。
一、如何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方式1:直接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相應的專利申請。
在此情形下,請求人需在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之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請求書和技術方案說明書。如果技術方案明顯不需要保密,審查員會及時通知請求人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如果技術方案可能需要保密,審查員會將需作進一步保密審查、暫緩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意見通知請求人。
保密審查主要分為2個階段。第一階段中,審查員進行初步審查以確定該技術方案是否需要保密。審查員在此階段需要向請求人發出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請求人從提交保密審查請求之日起4個月內未收到該通知書,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第二階段中,審查員需要基于進一步審查的結果發出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決定。如果請求人未在其提交保密審查請求之日起6個月內收到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決定,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
根據實踐經驗,在提出保密審查請求之后,通常只需2周至4周即可收到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一旦收到該通知書并且指明不需要保密,可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
方式2: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相應的中國專利申請的同時或之后提交保密審查請求。
在此情形下,在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之前,請求人可在提交中國專利申請的同時或之后提交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請求書。與方式1不同的是,適用方式2的情形下,只需提交保密審查請求書,無需提交技術方案說明書。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的內容應當與該專利申請的內容一致,這一要求恰恰是無需提交技術方案說明書的必要前提。
方式3: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PCT受理局)提交專利申請。
申請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PCT國際申請,該申請視為同時提出了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請求。在此情形下,不需要提交單獨的保密審查請求。在這種方式下,需注意的是,該PCT國際申請的至少一個申請人必須具有中國國籍或中國居所或者營業場所。如果申請人不具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PCT國際申請的資格,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將該國際申請文件轉送到國際局。
如果該PCT國際申請不需要保密,審查員將按照正常的國際階段程序進行處理。一旦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PCT國際申請號和國際申請日通知書”,即意味著保密審查已經完成且該申請的技術內容不需要保密。
如果該PCT國際申請需要保密,審查員會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發出因國家安全原因不再傳送登記本和檢索本的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和國際局該申請將不再作為PCT國際申請處理,終止國際階段程序。申請人收到上述通知后,不得就該申請內容向外國提交專利申請。
二、保密審查的策略性考慮
許多國家有類似于我國專利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人如果想要采取上述方式2提交保密審查請求,還應考慮是否需要在向中國提交專利申請之前獲得他國的保密審查許可。如果該申請還包括在美國、法國等國完成的技術內容,那么在向中國提交專利申請之前需要首先獲得外國的許可。
此外,為了在非常短的時間內獲得保密審查結果,申請人可以考慮在提交中國專利申請的同時提交保密審查請求。該策略可以將獲得保密審查結果的時間縮短。
在適用上述方式3的情形下,如果申請人不具有中國國籍和居所或者營業場所,可以考慮將具有中國國籍或居所的發明人作為申請人提交PCT國際申請。在此情形下,根據需要,可以考慮將該發明人作為申請人的權利限制于比較小的國家或者未來可能不會進入的國家。這樣,既滿足了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PCT國際申請的條件,又不至于使發明人的權利范圍過大。采用方式3的優點是,PCT國際申請文件可以提交英文文件,縮短了翻譯的時間。但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出現申請人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條件而將國際申請直接轉送國際局的情形發生。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