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可以是幾個專利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2-05 11:20:3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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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人可以是幾個專利人?
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的專利人數量并沒有限制。
理論上,寫幾個人都可以;實踐中,一般填1~5人。
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能被列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對于共同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上寫幾個人應該由共同發明人自行協商,對協商出來的結果最好以書面形式表達出來。
專利所有權人可以是幾個
1,專利權人和發明人都可以是多人。
2、專利權人為多人時,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權利都一樣,有約定從其約定。
無約定的,舉例:專利權人A B C;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專利賺錢歸專利權人;比如,A自己生產專利產品,收益全部歸A。
三個專利權人都有普通許可他人生產的權利,比如B把專利普通許可給了Z,Z交納的專利使用費,要在A,B,C三人之間平均分配。
有約定的除外。
轉讓專利所得利潤也應該在三人間平均分配。
3、發明人享有名譽權,對專利權本身沒有權利。
但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是職務發明,則有得到企業獎勵的權利。
1、獨占權。
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
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例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件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
被國知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征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權人負有繳納年費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可見,不按規定交納年費,其專利無效。
因此專利權人每年必須按規定交納年費,來維持其合法權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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