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2-12 10:12:5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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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新穎性: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實用新型公開發表過。
創造性: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實用新型專利的主體適格,即申請人必須是單位或者個人。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當事人辦理實用新型專利必須籌備: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以及摘要附圖。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務必具備有說明書附圖。
授權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遞交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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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用新型專利條件有哪些方面 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應該包含: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以及摘要附圖。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務必具備有說明書附圖。
授權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遞交授權委托書。
二、實用新型專利審查環節 我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采取初步審查制度。
在初步審查流程中,審查員會對于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傳出補正通知書而且對于明顯實質性問題傳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者對于該通知書完成答復。
實用新型專利只開展初步審查,并沒有像發明專利申請通常的實質審查。
主要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是具備專利法第26條要求的文件和其它必要性的文件,這一些文件是不是符合要求的文件格式,并包含審查以下各項: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是明顯屬于專利法第5條、第25條的要求的,或者明顯不符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要求的,或者明顯不符專利法第31條第一款、第33條、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22條第二款或第四款有關新穎性與實用性要求的;是不是明顯不符專利法第26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31條第一款、第33條要求的,或者按照專利法第9條要求無法獲得專利權的;國家專利局應該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者,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者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作撤回。
申請者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國家專利局依然覺得不符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該給予駁回。
三、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差別有哪些方面 第一,實用新型只限于有著一定形狀的產品,無法是一類方法,也無法是并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對于實用新型對創造性要求不高這個特點,大家通常將其稱之為小發明、小創造。
但是,必須了解的是,對于創造性高的發明創造,只要是符合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也是能夠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
產品的形狀指的是產品所有著的、能夠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能夠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到的技術方案,比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善;還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到的技術方案,比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善。
產品的構造指的是產品的每個構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
產品的構造能夠是機械構造,還可以是線路構造。
機械構造指的是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性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指的是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聯接關系。
復合層能夠認為是產品的構造,比如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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