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許可人對注冊商標的使用超出許可范圍,算商標侵權還是算合同違約?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4 23:58:12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經營活動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方式,指由商標專用權人(即商標注冊人)將特定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在一定范圍內的授權使用行為。
通常,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會詳細約定該注冊商標被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期限、數量等,被許可人需要在此框架范圍內使用商標。
對于超出合同約定范圍的使用,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呢?
實踐中,則常有被查處人認為自己作為商標被許可人,與商標權人之間是商標許可合同糾紛,而不是商標侵權行為,這為商標行政執法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干擾。
對此,《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第八條明確了對于被許可人而言,其超出“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期限、數量”的行為,也屬于“未經許可”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因此,對于這種情形,將不能再作為雙方之間的合同糾紛,而應作為商標侵權查處。
關鍵詞: 商標代理 知識產權 商標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