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職業商標搶注人,惡意搶注商標會受到哪些處罰?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5 00:02:24
職業商標搶注人,并不以正規的生產經營為基礎進行商標注冊,而是以獲利為目的注冊商標。除了靠自己的創意創作的注冊商標外,還有一些是搶注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或者注冊和知名商標類似的商標。
哪些行為算是惡意搶注?
1、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注冊的;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
惡意搶注商標會受到哪些處罰?
1、正在申請中的商標被駁回
《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2、已注冊成功的商標宣告無效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3、民事賠償責任
《商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4、追究商標代理機構及申請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商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的;
(二)以詆毀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
(三)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九條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的。商標代理機構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并可以決定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予以公告。
商標代理機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由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按照章程規定予以懲戒。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
關鍵詞: 商標代理 知識產權 商標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