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處罰金額如何確定?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5 00:04:08
司法實踐中,在侵犯注冊商標權犯罪的量刑上,對非法經營額、損失數額、違法所得額與銷售金額等不同類型犯罪數額的把握,是對行為人準確量刑的前提和關鍵。
對于“貨標分離”、被侵權產品未在中國境內銷售等一些特殊情形下非法經營數額的認定存在一定爭議,具體要個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從犯罪數額的角度對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情節嚴重”作了規定。
第1條規定了非法經營數額與違法所得數額兩種認定標準;
第2條還規定了銷售金額,確定了對不同犯罪數額應當不同處理的原則。
所謂非法經營數額,一般是指商標侵權人生產、銷售或提供侵權便利(如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價值。
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
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
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所謂“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所謂違法所得數額,一般是指侵權人生產或經銷侵權商品所獲得的純利。
從上述三個概念來說,其實就是考慮了侵權人的犯罪成本以及對商標權人的最低限度保護。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侵權人通常不開具進貨、售貨單據,不留進貨、售貨記錄,庫房存貨與銷售現場分離,就需要考慮在“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時其他犯罪數額的認定問題。而在辦案實踐中具體應采用哪種數額作為考量標準,張紹謙教授認為,犯罪數額認定的關鍵在于證據的證明程度,即根據目前的證據,對哪種數額的證明達到了可以采信的程度。
綜合來說,處罰金額的判斷,還是要依據現有證據,結合侵權事實和故意,進行確定。
關鍵詞: 知識產權 商標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