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人姓名注冊成商標,商標權和姓名權哪個優先?馬云商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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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云的英文名是“JACK MA”。
2013年12月16日,馬某某申請了第13733662號“JACK MA”商標,并經審核通過,拿到了注冊商標。
阿里巴巴此前也將“JACK MA”進行了商標保護。
發現馬某某的商標注冊成功以后,阿里巴巴向商標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理由主要為以下兩點:
1、商標近似
阿里巴巴認為這枚商標與阿里巴巴申請的兩枚商標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2、侵犯了馬云的姓名權
馬云是申請人創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在全球電子商務領域享有崇高聲譽、巨大知名度。
被申請人未經許可,將馬云英文名“JACK MA”申請注冊商標,損害了馬云的姓名權,具有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誤導公眾,產生不良影響。
商評委經過審理后認為,這枚商標并沒有與阿里申請的兩枚商標構成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但是,在關于姓名權的問題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中文姓名“馬云”與其英文名“JACK.MA”對應且在爭議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前,于電子商務、互聯網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為廣大公眾所熟知。
本案爭議商標由外文“JACK.MA”構成,與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馬云先生的英文名“JACK MA”字母構成、呼叫相同。且被申請人未陳述其使用“JACK.MA”這一姓名作為商標注冊的合理理由。
爭議商標使用于“電源材料(電線、電纜)”等商品上,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存在特定關聯,從而對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權造成損害。
最終,“JACK MA”被無效!
關鍵詞: 商標代理 知識產權 商標侵權 ?